第一条 宗旨
为推进福田区宠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华南宠物经济集聚区,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产业范围主要包括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宠物医疗、宠物医药,宠物育种、宠物培训、宠物交易、宠物民宿以及其他与宠物有关的行业。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新落户福田区宠物行业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最高5000万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第四条 产业人才支持
福田英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鼓励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按照宠物行业所需的动物医学类专业,专科生1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硕士生2500元/月,博士生4500元/月予以实习基地补贴。对实习基地企业实行淘汰考核机制。
行业大赛支持。对辖区企业承办的全国性行业大赛给予资金支持,按实际大赛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联合培育支持。鼓励宠物行业企业联合国内高等院校等机构建立定制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按培养专业人才数量和学历等级情况,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技能人才支持。对在辖区法人企业技能技术岗位工作且获得“雄鹰杯”全国小动物医师技能大赛、全国宠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企业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支持。同一人不重复支持。
第五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宠物行业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宠物行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最高按实际租金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二)宠物行业专业楼宇(园区)支持。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积极引进和集聚宠物行业企业(机构),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依条件予以最高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宠物行业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租金支持。
第七条 贷款贴息支持
对宠物行业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委托贷款的,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八条 经营增长支持
鼓励宠物行业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推进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鼓励扩大跨境贸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增长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创新研发支持
鼓励企业对宠物食品、用品、医疗器械、育种、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等开展产品和技术创新,对规模以上宠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鼓励引进宠物血统鉴证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经事前备案,根据创新载体建设投入费用情况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第十条 宠物主题消费活动支持
鼓励辖区商圈、企业举办以宠物为主题的促消费、展览、赛事等相关活动,经事前备案,按专项审计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深圳国际宠物用品展会支持
对上年度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的深圳国际宠物用品展览活动,按展览面积分档次,给予展览机构最高200万元支持。
对参加国际国内重点展览的福田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等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宠物友好主题街区
推动辖区商圈、公园优化配套设施及服务制度,引入具有社交属性的宠物业态,打造宠物友好氛围与形象,建设3-5个特色宠物主题街区。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事先经区政府备案同意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招商引资支持”“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经营增长支持”、“创新研发支持”项目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二)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同一展会、活动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
(三)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